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实现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推进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坚持重在建设、立足教育的方针。
第四条 根据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建设、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时代感以及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第五条 推进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坚持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科学性原则,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心理健康知识,开展辅导或咨询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他们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章 主要内容
第七条 宣传普及心理科学基础知识,使学生认识自身的心理活动与个性特点;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使学生认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心理健康对成才的重要意义,树立心理健康意识。
第八条 培训心理调适的技能,提供维护心理健康和提高心理素质的方法,使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有效消除心理困惑,及时调节负性情绪;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自觉地开发智力潜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树立积极的交往态度,掌握人际沟通的方法,学会协调人际关系,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使学生自觉培养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第九条 认识与识别心理异常现象,使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的表现、类型及其成因,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各种心理问题。
第十条 根据大学生活不同阶段以及各层次、各学科门类学生、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新生心理健康教育重点放在适应新环境等内容上,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与适应;二、三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以帮助他们了解心理科学基础知识、初步掌握心理调适技能以及处理好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人格发展等方面的困惑为重点;对子毕业生,要配合就业指导工作,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职业特点,客观分析自我职业倾向,做好就业心理准备。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针对大学生普遍存在的、较为集中的心理问题安排专题教育。要特别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五章 途径、方法
第十一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网络和体系。
第十二条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和专题讲座、报告等。在思政课中,科学安排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
第十三条 学校的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要树立心理健康教育意识,科学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辅导员不仅要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作用,也要在增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重视开展大学生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开展经常性的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要以发展性辅导或咨询为主,面向全校学生,通过个别面询、团体辅导活动、心理行为训练、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大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辅导或咨询机构要科学地把握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任务和内容,严格区分心理辅导或咨询中心与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所承担工作的性质、任务。在心理辅导或咨询中发现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要将他们及时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 积极创造条件,运用具有较高信度与效度、适合我国国情的心理评估工具,为实现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及时干预和跟踪服务提供参考,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十六条 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校刊、校报、橱窗、板报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正面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氛围,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增强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有益于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的第二课堂活动。学校要积极支持学生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社团,通过举办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强化学生的自觉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的兴趣,加深对心理知识的理解,解决一些在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心理困扰,达到自助与助人的目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