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供稿:院办 日期:2010-11-01 已浏览8108次
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程序,依法治校,规范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印章管理规定。
一、学校印章的管理
(一)学校行政印章、校长名章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必须在学校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二)学校印章的使用范围
1.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报表等用印。
(2)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用印。
(3)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用印。
(4)学校介绍信用印。
(5)其它以学校名义的用印事项。
2. 校长名章的使用范围
(1)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用章。
(2)以校长名义颁发的各类公文、函件及有关报表的用章。
(3)校领导本人许可的其它用章。
(三)学校印章的使用程序
1. 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须持校领导签发的原件方可办理用印。
2. 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由经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校长办公室审核并留底,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用印。
3. 学生证、毕业证及成绩单,由教务科研处审核,主管校领导签批,并指定专人到学校办公室办理用印。
4. 有关证明、证书、聘书等用印,由有关业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方可办理用印。
5. 凡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协议书、合同书,须经相关部门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6. 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须经教务科研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7. 申请出国(出境)及办理涉外事项,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8. 以学校名义办理贷款、开设银行帐户等,由财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9. 使用校长名章须经校领导本人同意方可办理用章。
10. 凡须持学校介绍信对外联系工作的人员,应向学校办公室出示本部门证明(注明前往人员的姓名与人数、目的地、联系事项)或《用印申请单》方可转开介绍信并办理用印。
11. 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用印。
12. 除学校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用印和校领导已签署意见的用印外,其它用印均须填写《用印审批单》,并履行用印登记手续。
13. 学校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经经办人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公章借用申请单》,到院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须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四)学校印章的管理
1. 学校印章实行专人管理。
2. 办公室应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必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并进行用印登记。
3. 介绍信必须填写清楚,存根需记载开具介绍人员的姓名、事由、时间。不得私自填开空白介绍信。
4. 盖印时要求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印迹端正、清楚、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
二、学校各部门印章的管理
(一)各单位印章的刻制与发放
1. 经学校批准成立的机构,须持有关文件和用印申请,到院办公室办理有关印章刻制手续。
2. 印章刻制好后,有关部门派专人到办公室领取,办公室留下印模,新设机构印章即可启用。
3. 因机构更名,需重新刻制印章的,新印章刻制好后,使用部门携带旧章到学校办公室办理以旧换新手续,旧章由办公室验收留印模后,统一交档案室存档。
(二)各部门印章的管理
1. 各部门的印章必须在相应职责范围内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严禁对外签订涉及经济方面的合同。
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印章的使用负总责。
3. 各部门要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规范使用程序。
4. 各部门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照章办事,并认真做好印章使用记录。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